郭水平,男,重庆南川人,现为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承诺:诚信、精业、高效、务实。郭水平律师具有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优良的沟通协调能力,是一名深受当事人信赖的青年律师。其始终秉承“受人之托 ... 详细>>
律师姓名:郭水平律师
手机号码:18423529168
执业证号:15001201510859009
执业律所: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总商会大厦B幢14-3
吴秀波是否涉嫌重婚罪?
女方是否犯敲诈勒索罪?
【媒体报道】
1、网易新闻: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E67GOQ5E0514EUPR.html
2、搜狐新闻:https://www.sohu.com/a/290960374_669317
3、一点资讯:https://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LAF0OWI
4、凤凰新闻:http://m.ifeng.com/vampire/shareNews?&fromType=vampire&aid=6493739875030798689
5、天天快报:http://kuaibao.qq.com/s/20190123A0RBD000
6、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i6649582675612926468/
7、手机百度:http://baijiahao.baidu.com/builder/preview/s?id=1623442330218774632
8、新浪看点:https://k.sina.cn/article_3042356635_b556ad9b00100flxm.html?from=news&subch=zx&http=fromhttp
9、快传号:http://sh.qihoo.com/pc/detail?url=http%3A%2F%2Fzm.news.so.com%2Fda763613b3537364f9e45c12715891c9&check=8e3d3f0e6d17d0b6&uid=test_zm&sign=llq
10、UC头条:https://mparticle.uc.cn/article.html?uc_param_str=frdnsnpfvecpntnwprdssskt&wm_aid=d43e139c6063469eb4ba113eaf0d492a
近日,吴秀波出轨门事件让吃瓜群众好热闹。陈昱霖父母在微博发表公开信,称女儿陈昱霖于2018年11月5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朝阳区公安局带走,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随着该事件在网上不断地发酵,从娱乐圈到资本圈,再到法律界,各方人士对该事件都有不同声音。
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郭水平律师解析:
吴秀波是否涉嫌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也就是说想要证明吴秀波涉嫌了重婚罪,只能针对两方未登记结婚,但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来进行取证。显而易见,这一点好像并不容易证明,同时律师也表示假设吴秀波重婚罪名成立,那么陈昱霖在明知吴秀波的婚姻状况的情况下,还与之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也将要承担重婚的法律责任。
吴秀波是否会涉嫌重婚,不光要满足上诉所说的条件,还要看案件的具体走向。这取决于公安机关的侦查、被害人的控告或自述,以及其他证据的进一步证明。
郭水平律师普法:
陈昱霖是否犯敲诈勒索罪?
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一段感情关系中,双方对金钱的纠葛可能有多种:共同财产;合法赠与;债务债权等。这些在感情破裂后都可以诉诸法律,让法律进行切割和保护。但分手费不能。通常来说,分手费指男女双方感情关系破裂后,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也经常被叫做青春损失费、补偿费之类。这种感情中的赔偿费用,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全面、综合衡量,在敲诈勒索罪中,其与合理行使权利的关键节点在于是否具有“目的正当性”,在具有“目的正当性”的情况下,即便金额过限亦或是手段非法,也不应轻易入罪。陈昱霖目前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拘留,未来或将面临数年的牢狱之灾。
郭水平律师补充: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敲诈勒索刑事违法行为最关键的界限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本案中,陈昱霖与吴秀波有真实的长期的男女关系基础,陈昱霖要求给补偿费,吴秀波也同意,只不过双方在数额上存在差异。“只要双方存在真实的纠纷基础,而且索要的一方认为要求的数额是他应当得到的,不管要求数额符不符合法律规定,都不应当认定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如果双方存在真实的纠纷基础,一方想要另一方愿意给,只不过在数额上达不成意见,然后一方通过胁迫等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这就不是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因为他认为这是他应得的,并不是他想讹人。至于是否应得,不能仅仅按照法律的规定去计算,不能说超出法律规定的甚至没有法律依据的数额,都是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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