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水平,男,重庆南川人,现为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承诺:诚信、精业、高效、务实。郭水平律师具有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优良的沟通协调能力,是一名深受当事人信赖的青年律师。其始终秉承“受人之托 ... 详细>>
律师姓名:郭水平律师
手机号码:18423529168
执业证号:15001201510859009
执业律所: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总商会大厦B幢14-3
丈夫假死骗保涉嫌保险诈骗罪!
莫因贪小便宜吃大亏!
【媒体报道】
1、网易新闻: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DUT4EHKS0514EUPR.html
2、搜狐新闻:https://www.sohu.com/a/270978526_669317
3、一点资讯:https://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KL5s1uQ
4、凤凰新闻:http://m.ifeng.com/vampire/shareNews?&fromType=vampire&aid=83656556
5、天天快报:http://kuaibao.qq.com/s/20181024A15C5P00
6、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i6615728866642100743/
7、手机百度:http://baijiahao.baidu.com/builder/preview/s?id=1615184324195763030
8、新浪看点:https://k.sina.cn/article_3042356635_b556ad9b00100d13u.html?from=news&subch=zx&http=fromhttp
9、东方头条:http://mini.eastday.com/mobile/181024170706140.html
10、UC头条:https://mparticle.uc.cn/article.html?uc_param_str=frdnsnpfvecpntnwprdssskt&wm_aid=70d1ca43781f43f5bc3bfeaa7631fd44
【律师说法】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一则“丈夫假死骗保,妻子信以为真携儿女自杀了”的新闻。何某因无力偿还网络贷款,瞒着妻子购买了一份赔偿金额100万的人身意外险,然后伪造车辆坠河企图骗保。十多天后,不知情的妻子留下遗书,携儿女自杀。10月12日,何某向公安机关自首。目前,何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刑拘。
这则新闻一出即在网上引起热议,热度居高不下,也让“保险诈骗罪”这一罪名走进了公众的视野。
什么是保险诈骗罪呢?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郭水平律师以案说法:
唐某的哥哥驾驶其所有的宝马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宝马车车头损坏,唐某遂联系了一家4S店准备对车辆进行维修。赖某是受4S店指派履行职责的售后部专员,他在查看完受损车辆后,与唐某合谋伪造交通事故现场,以获得保险理赔金。俩人自导自演伪造了车祸现场,然后由唐某向保险公司和交警大队报案,获得保险公司车损理赔金81334元。后来,唐某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赃款,赖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唐某、赖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郭水平律师普法:
在上面的案例中,唐某和赖某伪造事故进行保险诈骗,触犯的正是保险诈骗罪。那么,对于保险诈骗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
郭水平律师解析:
保险诈骗罪就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具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身份。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中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这里需要注意,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
其次,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刑法》第198条中规定了它的五种行为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虚构保险标的、造成保险事故等行为,只是属于为保险诈骗创造前提条件,属于预备行为,而到保险公司索赔的行为或者提出支付保险金请求的行为,才是本罪的着手,也就是说此时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才是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
最后,关于保险诈骗罪的罪数问题,如果行为人制造保险事故构成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放火罪等),并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的,应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而如果行为人仅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的犯罪行为,而没有向保险人索赔,则属于想象竞合犯,不能数罪并罚。
郭水平律师提醒:
保险诈骗罪屡有发生,骗保的理由也五花八门,在此提醒,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通过遵守相关保险法律、法规来维护保险权益,不能因为贪图小利而动歪门邪念,否则不但会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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